html模版兒童騎行共享單車身亡,誰之過?
兒童騎行共享單車身亡,誰之過?發佈時間:2017-07-26 10:24 來源:中青在線 作者:曹珂????近日,11歲男孩騎行共享單車死亡案有瞭新進展。死者父母將ofo小黃車連同肇事方告上法庭,要求ofo改換安全系數更高的鎖具,同時索賠878萬元。新聞一出,頓時引發瞭公眾激烈的討論。討論的焦點集中在誰該為這起事故負責和878萬元的天價賠償是否合理。有網友表示,機械鎖確實存在很大隱患,不能說ofo無責任。也有網友說,子不教,父之過。

????共享單車打的是“共享”的旗號,迎合的是公眾的需求,投放的是公共場合。作為一種公共產品,在設計上理應考慮到公眾的安全。顯然,公共場所並非隻有理性的、健康的同時車技良好的成年人,而是各種人群匯聚的地方。從這個角度去講,小黃車所屬公司在管理上確實有不到位之處。

????這則新聞還讓人聯想起不久前發生的另一起悲劇:廣東佛山石龍村,5歲的丹丹在鄰居傢玩耍時,因為食用鄰居遞來的一根芭蕉時卡住瞭喉嚨,導致窒息死亡。隨後,丹丹的父母將提供芭蕉的鄰居告上法庭,而法院認為,被告的分享行為並無主觀惡意,因此在法律上沒有過錯。兩則新聞連在一起看,與其說孩子死於芭蕉與單車,不如說孩子死於監護人的缺位。這樣的缺位,不僅僅是發生事故時沒有在場,更是平時缺乏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規則教育。要知道,“不是自己的東西要征得別人的允許才能碰”本該是孩子接受到的最基礎的學前教育。孩子開鎖的那一刻,原本該緊隨的傢長不在身邊,悲劇最終釀成。

????面對網友對878萬元天價賠償的質疑,原告方律師表示生命是無價的。是的,生命的確是無價的,正因為無價,才愈發凸顯瞭生命的可貴。失去愛子,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,但是否需要878萬才能緩解這樣的悲痛,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瞭。試想,如果原告僅有其訴求中的第一條,即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。那麼網友的態度是否還會如目前般爭議不斷?然而,當法院已經判決孩子負有事故的主要責任時,作為傢長,仍要追討自己的精神損失。網友對這878萬元的爭議,實際上質疑的恐怕不再是精神上的損失,而是“精神文明”上的損失。畢竟,孩子私自開鎖時,傢長又在哪裡?用天價賠償來為不誠信的行為買單,值不值?

????盡管有關誠信的話題一再被提起、討論,甚至在一些領域形成制度納入社會考評體系。然而在共享經濟領域,誠信評價機制依然亟待建立。有多少共享單車被人為惡意破壞或是被私自上鎖。其背後的邏輯無非是“你能拿我怎麼樣”。誠信評價機制的不健全和對不誠信行為的懲處的乏力,讓共享單車成瞭無奈的照妖鏡:空有識妖的慧眼,卻無降妖的手段。建立健全共享領域誠信評價體系,給不講誠信者戴上緊箍咒,才是社會管理應有之義。

????無論如何,悲劇已經發生。但如果不追究清楚悲劇背台中商標申請類別後的真正原因,再投入多少個878萬,也無法彌補整個社會的“精神損失”。

【責任編輯:薑繼葆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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